《民政部关于在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

发布:pchsjtue 时间:2020-05-18 15:29:37 浏览次数:2280

  (民函[200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在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做好对口支持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同时,创新建立了“慈善超市”、“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爱心捐助家园”等社会捐助新模式,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捐助的热情,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各地可根据文化习俗自主确定名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超市”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捐助制度,通过“慈善超市”这个平台,让捐助者更直观地看到捐助效果,扩大了社会捐助参与面,激发了人们扶贫帮困的热情。同时,“慈善超市”为城乡贫困群众搭建了一个新的救助平台,通过人性化的超市运作模式,切实体现了民政部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积极推广“慈善超市”。已经建立各种“慈善超市”的省市,要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建设。尚未建立“慈善超市”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先搞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慈善超市”。争取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慈善超市”。

  三、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慈善超市”运作模式。一是要把建立“慈善超市”与完善捐助接收站点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二是要把建立“慈善超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慈善超市”整合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三是在推广“慈善超市”工作中,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在政策、管理、经费上鼓励、扶持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捐助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四、及时交流,不断完善。民政部将在今年正式开通“中国捐助”网,利用网络来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系公益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各地要加强社会捐助及推广“慈善超市”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以便于民政部从总体上掌握社会捐助活动情况,从而不断改进工作,使“慈善超市”更好发挥社会效益。

  民政部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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