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建设健康的慈善文化
发布:pchsjtue 时间:2012-02-20 09:58:46 浏览次数:1094
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够发达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因此,如何推进慈善事业已成为中国当下广受关注的问题。与慈善事业不发达相伴随的是中国的慈善文化出现种种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于现今的慈善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局限于捐钱、功利性十足、背负太多功能等。显然,出了毛病的慈善文化将制约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中国需要建设一种健康的慈善文化。应当认识到,慈善是一种自愿行为,发展慈善事业要靠多鼓励激发而非强制;慈善自有其社会价值——社会联合的天然纽带,不能让它承载更多的使命,去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注重慈善的自主性
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潜存着慈善心,即对他人的不幸遭遇所抱持的同情与关怀。早在2000多年前,亚圣孟子就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认为同情心乃人之天性,具有超越现实功利的性质,“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在西方,也有相类似的观念,英国大思想家亚当·斯密在其传世佳作《道德情操论》中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所产生的感情)的本性。现代科学验证了人人具备同情心,有科学研究发现,当人们看到别人痛苦时,不只是感到难受,而是在大脑上也会有反应,就象是自己也在遭受着痛苦一样。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真切体验到这种情感。
当我们看到或想到他人遭遇不幸时,我们往往会设身处地的想象他人该是多么痛苦,我们也会感受到这种痛苦,如同发生在我们身上。这时,强烈的同情心就会促使我们采取可能的行为,给予他人精神或物质援助以缓解他人的痛苦,慈善行为就这样产生了。因此,慈善是一种顺乎人性善的一面的自主行为。在慈善过程中,施善者可以获得双重精神愉悦感,其一,自身的因同情产生痛苦感得以释放;其二,因看到或想到不幸者的痛苦得以一定程度的减轻而欣慰。
既然慈善是自愿行为,那么慈善的对象和力度都应由当事人内心意愿来决定。然而,在中国现实生活中的不少场合,慈善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强制。较常见的是,在组织对困难人群的捐助活动中,有关部门往往把捐助金额下达到单位或个人,有些单位甚至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近年来,出现一种舆论强制,要求富人大把掏钱做善事,否则就会被指责为富不仁。一个典型例子是,农民刘福成为了给女儿治病,公开向国内六大富豪写信求助。此事一经媒体报道无异于把富人推向道德法庭,接受公众审判。可以说,当慈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摊派”或“勒索”,慈善就已不成其为慈善。强制慈善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它引人反感,从而致使人们消极对待。另一方面,它使慈善变成一种机械活动,剥夺了施善者的精神愉悦感。显而易见,强制慈善会损害慈善的美好品质并严重抑制慈善心,使慈善事业难以为继。
我们说慈善讲究自主自愿,外部力量不应加以强制,但并不等于发展慈善事业外部力量完全不能有所作为。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鼓励、激发人们的慈善心去推动慈善事业。人人心中都潜存有慈善心,只要被唤醒被打动就可转化为慈善行为。因此,在需要捐助的场合,组织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让人们感受到捐助对象苦难以引发同情心,从而积极提供援助。在善款的运作中,应实行透明化管理,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以赢得公众的信任并避免亵渎施善者的美好意愿。善款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尽可能向捐款者回告,以便施善者获得精神愉悦感,从而愿意把慈善行为发扬光大。
在一般中国人的印象中,似乎慈善只是道德高尚者和有钱人的专利。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同情心,而慈善行为并不要求人们作过大的牺牲,人人都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援助不幸者。在现实当中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捐款,这让人产生慈善就是捐钱的看法。事实上,慈善是多种多样的,凡是帮助不幸者的行为,不论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都是慈善,比如,照顾孤寡老人,扶盲人过马路,为孤儿院儿童义演,给流浪汉一个面包等。慈善心是不分大小的,每一种慈善行为都是可贵的,值得社会赞许和鼓励。澄清上述片面认识,有利于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
二、摆正慈善的社会价值
慈善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人世间变幻莫测,一个人总是难免遭遇这样或那样的不幸,身陷于苦难之中。对不幸者来说,最残酷的打击也许不是不幸本身,而是其他社会成员对他们的不幸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反之,其他社会成员对苦难者的深切同情和积极援助,改善他的生存状态,无疑是他最大的幸运,将给他带来温暖和力量,使他振作起来继续前行。在前一种情形下,社会联合的基础已大体瓦解,因为人们组成社会联合体,是基于社会成员相互援助产生的联合力量能够更好应对各种问题,从而比独自生活有更好生活前景。可以说,包含慈善在内的相互援助是一种自然义务。由于慈善乃人性中美好情感的本能反应,它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联合的粘合剂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总之,慈善是社会联合的一个天然纽带。在一个慈善蔚成风气的社会里,将充满友爱、温馨、热情及和谐,每个人都感到有力量。
近年来,中国人在谈及慈善的社会意义时,常常把慈善看作第三次分配。确实,在客观上,慈善具有一定分配效果,使社会物质财富从宽裕者手中流转到短缺者手中。但是,过于强调慈善的分配功能是不适合的。首先,它忽略慈善本身内在的价值,把慈善当成一种工具,搅浑了慈善的源头活水。其次,它容易让人把慈善理解为就是捐钱至多加上捐物,而眼下的慈善活动基本离不开捐款,更让人产生这种看法。
第三、重要的是,它容易让人理解为慈善是从富人手中“拿”一部分给穷人以损有余而补不足,简单认为富人有钱所以应当大力支持慈善事业。这种看法是比较有市场的,在当前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形下,它演化为让慈善去解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强制慈善也就在所难免了。在这里,我们对富人该多做善事应有一个正确认识。确实,富人因为有钱比别的社会成员更有能力行善,然而,仅仅以此为前提,那就成了以慈善的名义进行劫富济贫,也许又是均贫富思想在作怪。我们应当从社会合作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富人无论是企业家还是知名艺人,他们的成功都离不开社会大众的支持,在聚集财富的过程中,他们占用更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他们通过慈善活动适当回报社会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他们已通过缴更多的税对社会应有所回报,但是仍有空间激发他们自愿行善。
如今,在中国,人们有意或无意的让慈善背负过多的职能,试图利用慈善去解决一些重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除了上述提及的缩小贫富差距,主要还有教育问题(助学)、医疗问题(助医)等。读不起书、看不起病等问题已相当普遍,很多遭遇这些困境的人都寄希望于慈善资助,而不少社会人士也强调慈善事业当承担使命,相关慈善活动已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然而,慈善难以承受如此之重。首先,慈善资源本身是有限的,即使有心也力不足,况且慈善的主要社会功能并不在于此。其次,这些问题的个案频繁出现很可能让人们变得麻木,这也是人之常情。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从检讨有关制度安排着手。我们应从社会公正、从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出发,调整有关经济社会制度。比如说,国家将更多的公共财政投向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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