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pchsjtue 时间:2020-05-18 15:35:05 浏览次数:1416

  济办文﹝2011﹞43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各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驻济各单位:

  9月份以来,我市出现连续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为我市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同期极值,造成部分地区山体滑坡,道路和耕地被冲毁,民房、校舍、农作物等遭受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目前我市拥有城乡低保户28471人,五保老人946人,残疾人近3万人,因自然灾害、突发大病等导致的特殊困难群众需要及时得到社会各界的扶持和帮助。

  10月20日,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济源慈善日”。为切实搞好“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相关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度过生活生产难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济办〔2010〕20号)文件精神,利用“济源慈善日”这一平台,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积极救助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弘扬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升全市人民的慈善意识,为把济源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原则和范围

  坚持“政府倡导,慈善组织,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自觉自愿,鼓励奉献,多捐多助”的捐赠原则。捐赠范围为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院校、驻济部队和驻济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三、捐赠标准

  (一)提倡个人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二)提倡国有、民营企业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认捐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孤等慈善救助项目。

  (四)提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小业主捐赠1天的利润。

  四、活动安排

  “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从2011年10月15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

  1、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各界发出《致社会各界的倡议书》,号召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捐赠热线、帐号、开户行和捐赠接收地址。

  2、各单位、各部门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提升全市人民的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

  3、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自行组织捐赠仪式,并将捐款上交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5楼509室,电话:6699913)。

  4、捐赠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将推荐“最具爱心单位”和“最具爱心个人”,并对在“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组织得力,捐款数额较大的单位和积极参与慈善、无私奉献爱心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济源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查督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争取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济源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报道典型人物和事件,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和多做贡献的自觉性、积极性,为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对所捐赠款物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切实组织好捐款活动。市慈善总会接收的社会各界捐款,要向捐赠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凭证。对救助的对象,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附:1、“济源市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济源市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牵头

  组织协调部门分工。

  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附件一

  “济源市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兴国    市委副书记、市慈善总会会长

  副组长:李军星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田国强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孔祥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小平    市人武部部长、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

  谭  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天平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孙正放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北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战儒    市教育局局长

  和正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卫宗长    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段金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栓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小平    市卫生局局长

          王四战    市旅游局局长

          李汝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颜根红    市商贸集团总经理


  附件二

  “济源市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

  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分工

  为了做到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确保捐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就有关部门善款募集活动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1、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各委、办、局的捐赠工作。

  2、市委统战部和工商联负责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民营企业的捐赠工作。

  3、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济部队的捐赠活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属重点企业和“十强十高”企业的捐赠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装饰企业以及甲乙级监理、设计单位的捐赠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职员工的捐赠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运、港航、货运企业、出租公司的捐赠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私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医院及经核发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捐赠工作。

  10、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协调星级宾馆、餐饮及各旅行社的捐赠工作。

  11、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本区域内企业的捐赠工作。

  12、市商贸集团负责协调商业系统的捐赠工作。

  13、驻济单位和金融系统的捐赠由本单位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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