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紧急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pchsjtue 时间:2020-05-18 15:36:11 浏览次数:1353

  项目内容:

  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的低收入农民家庭和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临时救助。项目救助后仍有很大困难需继续救助的,纳入河南慈善网“援助中心”寻求定向捐助。

  救助原则:

  1、因灾害、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根据实际困难及损失情况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临时救助(事件发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因重大疾病陷入困境的,经民政、农合等救助和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1万元以上的农民特困家庭给予3000元临时救助。个人承担费用每提高1万元,救助标准提高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家有重大疾病患者急需医院救治,无经济能力支付入院费的农民特困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救助。治疗后可根据实际花费情况给予再次救助,救助标准按第一条执行,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农村低保残疾家庭、儿童、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劳模、革命烈士、家中两人以上同时患有重大疾病或连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先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备注:

  1、对于经核实不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告知项目的规定,不予救助。对于生活确实困难者或来访求助困难者,给予50-500元的路费或临时救助。

  2、原则上参与项目联动的地市慈善会救助后,不再接受省慈善总会重复救助,可以纳入河南慈善网“援助中心”寻救定向捐助。

  救助形式:

  因病或事故住院治疗求助的,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求助者就诊医院的个人治疗账户。因其他原因求助的,救助资金可以现场领取。

  慈善SOS—紧急救助侯建芳家族慈善基金项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慈善SOS—紧急救助侯建芳家庭慈善基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省辖市慈善会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救助标准开展救助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求助人需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

  证、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村或者乡镇开具的家庭经济条件证明,并附上证明人及证明电话;如因病求助的,要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治疗花费清单及报销凭证复印件,附上主治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因没有造成伤病的其他突发事件求助的,要提供比较详细的事件说明及困难情况说明。

  二、规范救助程序。求助人需统一填写项目专用的申请表,

  要真实清晰反应申请人困难情况,项目相关负责人及领导签属拟办及审批意见。

  三、规范领款手续。求助人办理领款时,需使用项目专用

  的领款收条,明确告知受助人救助资金来源及救助金额;领款时需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件,并按指印;拍摄领款场景照片;给受助人发慰问信和项目专用信封。如是代领者要注明与受助人的关系,尽量让受助人留言,以便留存资料反馈捐赠者。

  四、建立求助人档案,报送省慈善总会。包括文本档案和电

  子档案。文本档案包括受助人所有的申请材料、领款收条复印件和留言等,邮寄或者快递到省慈善总会紧急救助项目部。电子材料包括月报表(信息填写完整)和电子版的领款照片(每个受助人一张)等,发送到紧急救助项目部邮箱(hncshjzh@163.com)。

  五、及时报送救助材料。每月25号至30号为报送材料时间,

  次月5号之前在河南省慈善网上公示本月救助人数及金额。每月报送一次,统计一次,结算一次,拨付一次,公示一次。紧急救助项目部根据各市慈善会报送的救助材料,及时审核,如实结算,足额拨付,及时公示,做到项目救助公开透明。

  六、履行救助职责。原则上参与项目救助的所在地市困难群

  众求助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由当地慈善总会直接救助,且当地慈善总会救助后,省慈善总会不再给予救助。

  七、及时沟通交流。为确保项目高效、及时的开展,避免重

  复救助,各省辖市项目执行慈善会需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沟通与联系。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如有典型的人和事可以及时告知省慈善总会紧急救助项目部。对予项目救助后,仍需继续救助的,可将求助人信息上传到河南省慈善网“援助中心”栏目,寻求社会定向捐助。

  慈善SOS—紧急救助侯建芳家族慈善基金项目

  资金拨付程序

  该项目资金拨付由各省辖市项目执行慈善会先行垫付一个月,省慈善总会每月月初根据各项目执行慈善会上报的上月已救助人员资料进行逐个审核,按照侯建芳家族慈善基金救助标准审核通过的,按实际救助资金进行拨付(审核拨付资金时间原则上自接到项目执行慈善会提供救助资料之日起一周之内完成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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