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pchsjtue 时间:2020-05-18 15:36:28 浏览次数:1135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各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驻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第五个“济源慈善日”(10月2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慈善,大爱济源”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济源慈善日”的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普及慈善理念,提高慈善意识为重点,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济源为目的,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慈善宣传和救助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努力打造“济源慈善日”品牌,把我市慈善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捐赠原则和范围
坚持“政府倡导,慈善组织,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自觉自愿,鼓励奉献,多捐多助”的捐赠原则。捐赠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院校、驻济部队和驻济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三、捐赠标准
(一)提倡个人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二)提倡国有、民营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小业主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小业主等单位或个人以设立冠名认捐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孤等慈善救助项目。
四、活动安排
“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从2015年10月8日开始,10月30日前结束。
(一)市慈善总会在活动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布捐赠热线、帐号、开户行和捐赠接收地址。
(二)各单位、各部门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提升全市人民的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
(三)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自行组织捐赠仪式,并将捐款按系统上交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2楼202室,电话:669991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济源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查督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争取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济源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报道典型人物和事件,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和多做贡献的自觉性、积极性,为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实际扎实开展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效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任务要明确到人。要通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把 “济源慈善日”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对所捐赠款物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市慈善总会每天将按时间顺序在济源慈善网上公布各单位捐款数量,市慈善总会接收的社会各界捐款,应向捐赠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凭证。捐赠结束后,要在媒体上公示捐赠情况,同时要严格捐赠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慈善总会章程使用捐赠资金。
济源市慈善总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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